时间:2022-09-07 10:45:26 作者:神农架林区政协 点击数:次
各市、州、县政协,省政协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更好发挥人民政协和广大政协委员的优势和作用,现就在全省政协系统和广大政协委员中开展“一线协商·共同缔造”行动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投身行动
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下简称共同缔造活动),是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的实践路径,是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全省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发挥智力密集、人才荟萃、联系广泛、贴近群众、渠道畅通等优势,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共同缔造活动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上来,积极投身“一线协商·共同缔造”行动,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凝聚智慧、贡献力量。
二、充分发挥优势,务求行动实效
开展“一线协商·共同缔造”行动,要总结借鉴“协商在一线”经验,巩固拓展“协商在一线”成果,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等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为路径,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政协基层协商路径方式方法。
(一)坚持“决策共谋”,聚焦民生务实建言。通过入户走访、座谈交流、村湾夜话、场院会、网络征集等方式,收集筛选议题,报同级党组织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拓宽群众参与协商的渠道,积极组织群众参与协商活动,服务探索“决策共谋”的方法和机制。省政协每年聚焦民生问题确定1—2个共性指导议题,各市县政协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若干共性议题,组织引导基层开展协商,推动问题解决,提高“一线协商·共同缔造”行动实效。
(二)坚持“发展共建”,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各级政协要组织动员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进社区、进村组、进企业,积极参与“发展共建”。广大政协委员要利用自身优势,发挥表率作用,激发群众主人翁意识,引导界别群众和身边群众,以出资出力、投工投劳、让地让利等形式,主动参与村(社区)水、电、路、气、网、购等基础设施项目,绿化美化、环境整治、停车位建设等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公共设施维修改造等项目。在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政协委员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中,要将“发展共建”作为工作着力点,带动群众共同参与村(社区)建设。
(三)坚持“建设共管”,有序开展民主监督。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式监督的优势和作用,围绕公共空间、停车场地、环境卫生、小区安全等内容,邀请群众代表共同参与政协民主监督活动,促进“建设共管”。组织群众通过一线协商平台,参与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行为规范,引导群众共同协商管理规约并监督执行;主动参与协商建立绿地认领、公共空间认领、公共设施维护认领等的社区公益积分机制,促进社区居民、企业、社会组织参与人居环境共建成果的维护和管理。下沉社区的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要身体力行,积极参与“建设共管”。
(四)坚持“效果共评”,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发挥政协社情民意信息“短平快”特点和“直通车”优势,协助社区(村)组织群众对项目建设、活动开展实效进行评估、评价和反馈,持续促进工作提升,让群众满意。引导界别群众和身边群众主动参与建立全过程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助推共同缔造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
(五)坚持“成果共享”,广泛凝聚各方共识。坚持以协商聚共识、以共识固团结,积极面向社会传播共识,引导群众充分认识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充分认识惠在何处、惠从何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勤勉自律、互信互助、开放包容、共建共享”的社区共同精神,共享环境改善、设施建设、共同富裕、精神文明成果,增强村(社区)发展内生动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实工作作风
(一)各级政协要把“一线协商·共同缔造”行动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加强统筹谋划、组织实施、联系协调。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同级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确保“一线协商·共同缔造”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各级政协要主动向同级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汇报工作,争取重视支持。各级政协办公厅(室)要加强与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系,与有关部门和组织密切协作,增强工作合力。
(三)各级政协要发扬求真务实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线协商·共同缔造”行动,要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做到协商前脑中有事、协商时口中有话、协商中心中有数;坚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做到协商前统筹谋划、协商时有效开展、协商中有的放矢;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做到协商前充分调研、协商时充分交流、协商中集思广益。
(四)各级政协要加强对“一线协商·共同缔造”行动的宣传引导,及时发现、总结、宣传鲜活经验和先进典型,深入报道行动进展情况及成效,及时报送专题社情民意信息,积极推广典型经验,营造政协“一线协商·共同缔造”良好氛围。